离婚未“离”地 纠纷咋处理调解不成走司法途径
[摘要]调解不成走司法途径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我是农村离异妇女,离婚前在夫家分得了承包地,离婚后,土地一直被前夫耕种。从土地确权工作开始,我便要求镇、村把土地确权到我名下,可最终土地被确权给前夫,我反映了两年多,镇、村至今没有处理结果。”11月15日,灵璧县下楼镇王集村村民王某告诉记者。
王某说,1990年她和同村不同组的张某结婚,1991年,她退出了在娘家的承包地,在婆家分得了土地。因感情不合,1998年她和张某离婚,土地一直被张某耕种。2000年,她和张某的户口分开。2015年,政府动员进行土地确权,村里开始丈量土地,她找到村主任孟某,要求将她的承包地确权到她个人名下,孟某不置可否。她又找到镇里相关领导,镇领导表示会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她以为土地会确权到自己名下,没想到最终土地却被确权到张某名下。两年多来,她多次找镇、村领导,镇、村领导互相推诿,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接到王某反映后,记者联系到王集村支部书记康某,康某说现在要解决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再更改。
对于离婚夫妻的土地确权问题,省农委相关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在安徽省目前的依据是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同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农村个人之间、个人与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争议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处理。
按此规定,该土地纠纷应该由下楼镇政府负责处理,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下楼镇分管此事的副镇长马凌月,她告诉记者,对王某和张某的纠纷,镇村多次调解未果,张某以王某未对孩子尽抚养义务为由,拒不让步。因张某的土地确权证上也有王某的名字,这不属于错误办证,下一步要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镇政府和农委等相关部门将于11月21日去进行此项工作,如果分割成功,就可以给王某办证,分割不成,再指导王某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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