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南陵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灵璧县朱集乡潼山村委会主任马飞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潼山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马飞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二叔马伏民、三叔马伏阳分别申报并各享受2万元危房改造资金。 2017年10月8日,马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金予以收缴。
二、灵璧县朱集乡潼山村原党总支委员马东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侵占危改资金问题。 2013年,潼山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马东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二叔马孟民申报并享受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侵占危改户张正美危改资金1.7万元。 2017年10月8日,马东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金予以收缴。
三、灵璧县大路乡朱楼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原第二党支部书记周宗余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侵占危改资金问题。 2013年,朱楼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周宗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姑父张贤杰、其妻哥徐英申报并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侵占危改户谷素珍危改资金0.7万元。2017年10月8日,周宗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金予以收缴。
四、南陵县许镇镇马仁村党总支原书记徐昌富等7名村干部骗取国家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2年,徐昌富、曹水金等7名村干部共同商议,采取虚报和重复申报工程建设项目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并从中套取21万元用于村干部发放津补贴,7名村干部均分得3万元。徐昌富、曹水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5名村干部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于刑事处罚。
五、南陵县许镇镇茆镇村党总支书记徐良西等2名村干部侵吞公共财产问题。 2008年至2015年,徐良西、王杰等村干部共同商议,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及部分村级收入私设“小金库”,二人共同侵吞公共财产7.2万元。徐良西、王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宿州、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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