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来流浪女户口难登记
■ 本报记者陆杨
灵璧县下楼镇火庙村的谢大雷(化名)今年60岁。 15年前,他和一位流浪女子“结婚”并生下一子。由于“妻子”一直没有户口,他们的生活十分不便。近日,老谢求助本报,“妻子”该如何登记入户。
老谢告诉记者,他只知道 “妻子”是贵州人,今年53岁,其他信息一无所知。 “她是精神病人,脑子有问题,也说不清自己是哪里人。 ”谢大雷说,多年来,因为缺少材料,“妻子”一直没有户口。
“没有户口,就无法办理残疾人证,也没法办理低保。 ”谢大雷说,自己是一名残疾人,深知有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到多种优惠,所以他也想帮“妻子”办理各种证件,但没户口,一切无从办起。
针对老谢“妻子”这种情况,记者9月7日联系了下楼派出所。该所户籍民警张祥告诉记者,灵璧县正在针对各类没有户口的“黑户”进行摸底登记,老谢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很多材料。
“首先,需要老谢‘妻子\’本人手持一张近期报纸,拍一张5寸的照片,照片必须要拍清楚报纸出版日期。 ”张警官介绍,之所以这样做,是要证明申请者本人依然健在,避免出现差错。
除了5寸的照片外,张警官还表示,申请者需要提供1张2寸的半身照,然后再由村里开具一份情况说明,“说明应当包括,申请者和谁住在一起,有没有生活能力,来村居住多少年等情况。 ”
村里开好证明后,老谢就可以带着证明和照片去派出所申请入户了。据介绍,派出所会让申请者填写一张入户申请表。交上申请表后,当地派出所会择期前往村里入户调查,再次核实申请者上报的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在申请入户时,还需要提供血样,进行检测比对。 “会有专人上门采集血样,血样检测合格后,就会准许登记入户。 ”张警官表示,抽血是公安部门技术需要,防止有犯罪分子隐匿身份,借此洗白自己。
谢大雷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经常出现,本报也曾多次报道。一些未婚的中老年男性,出于自身的需要,和一些患有精神病的女性“结婚生子”,不仅无法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也涉嫌犯罪。
“如果女性是患有精神病的流浪人员,那么,男方涉嫌强奸罪。 ”律师指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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