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1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拂晓报 2022-02-24 10:35 大字

本报讯  2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1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今年1月份宿州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埇桥区宿永路与大外环路交叉口;埇桥区S306省道朱仙庄至大店路段;埇桥区宿州大道黄树秦路口至东城新村路段;埇桥区S302省道38km-42km路段(解集镇张山村路段);砀山县G237国道关帝庙镇杨楼村路段;泗县境内S306省道与江苏泗洪县上塘镇交界处起点至与G343国道交会处。

1月1日6时36分许,刘某云驾驶苏CS***5小型轿车沿S224由北向南行驶至灵璧县尹集镇小康村附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由张某玉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罗某兰)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张某玉、罗某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刘某云驾驶车辆时观察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1月3日14时16分,薛某军驾驶无号金彭牌电动三轮车,沿埇桥区东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顺河路交叉口北侧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横过东昌路的葛某章发生碰撞,造成葛某章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薛某军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疏于观察、操作不当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葛某章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1月5日7时8分,毛某传驾驶皖FZ***X号小型轿车沿萧县龙城镇东外环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孟庄矿交叉路口,与由东向西驾驶电动三轮车的赵某兰相撞,致赵某兰及电动三轮车上乘员周某萍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毛某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疏忽、操作失误,未确保安全和赵某兰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1月24日8时54分许,梁某永驾驶鲁MF***5号重型半桂牵引车沿高黄路(S3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高黄路(S302省道)41km+963m处时,与同向右前方付某驾驶的皖LD***3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撞,造成付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梁某永驾驶车辆对前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刮撞右前侧正常行驶车辆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1月27日22时27分许,曹某运驾驶皖L1***9“五菱”牌小型汽车沿砀山县G23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81km+300m路段处时自行翻入道路西侧沟中,造成车辆、树木损坏及曹某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曹某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

(本报记者 刘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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