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9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拂晓报 2021-10-28 11:49 大字

本报讯  10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群众平安出行,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今年9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今年9月份宿州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埇桥区G206国道北杨寨派出所路口;埇桥区宿怀路原金安驾校南段附近;砀山县境内G237国道强英鸭业丁字路口处;萧县境内S238省道3KM路段。

9月1日5时40分许,高某中驾驶两轮电动车在S301省道45KM+200M与皇藏大道交叉口南路段,追尾碰撞停靠路边李某驾驶的客车,造成高某中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高某中驾驶非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至事故路段时,观察疏忽、操作失当,没有确保安全是事故造成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因故障临时停车时,没有在车辆后方设置危险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9月1日18时20分许,刘某礼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在030县道(曹马路)7KM+200M(埇桥区杨庄乡万庄村路段)行驶时,与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礼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礼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靠右行驶的违法行为,与赵某驾驶车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机动车未靠右行驶的违法行为,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9月10日11时许,高某宝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自卸半挂车,由南向北沿S229省道行驶至38KM+37M处,与刘某驾驶轿车在埇桥区永安镇吕湖村内路段驶入S229省道时发生碰撞,后高某宝所驾车辆又与在S22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肖某三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宝、肖某三两人受伤和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驾驶车辆借道通行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与高某宝驾驶车辆通过村庄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都是形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肖某三无责任。

9月15日13时28分许,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沿宿州市北二环路行驶至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时,与龙某水驾驶的微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龙某水驾车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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