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4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宿州市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今年4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今年4月份宿州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原G206国道金安驾校门前路段;埇桥区G206国道烟汕线896KM-912KM路段;砀山高铁新区润达路附小门前路段;萧县境内S302省道136KM+900M处。
4月6日11时54分,徐某琬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沿拂晓大道行驶至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向东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沿拂晓大道东侧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徐某琬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是形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4月8日13时许,岳某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自卸半挂车,由东向西沿S303省道行驶至42KM时,与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南转弯行驶的晋某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晋某仁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岳某明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与晋某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无灯控路口转弯时未伸手示意、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的行为在本次事故的形成原因中作用相当,岳某明、晋某仁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4月9日7时20分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沿G344国道行驶至429KM+710M路段时,因疏忽大意尾撞同方向在前行驶段某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段某争和电动三轮车乘坐人王某诺受伤。陈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疏忽大意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到全部责任;段某争、王某诺无责任。
4月23日20时40分许,毛某强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沿港口路行驶至沱河路交叉口北侧时,与同方向前方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毛某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毛某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登记入户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制动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4月23日9时10分许,郜某珍(车上乘客:李某珍)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沿市高新区龙城路行驶至与北二环路交叉路口时,与杨某由东向西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郜某珍、李某珍两人受伤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郜某珍驾驶两轮电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驾车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报记者 刘春艳)
新闻推荐
皇藏峪景区某游客在公共区域踩踏座椅一游客踩在梨树王底座拍照砀山梨花园一游客践踏花草...
砀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砀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