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产有分歧协调化争议
本报讯 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阚某甲诉与被告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阚某乙、阚某丙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两案,在诉讼期间,经法院协调,邀请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被告主动注销了存在重复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告自愿撤回起诉,该行政案件得以化解。
2020年,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砀山县法院与砀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强化协作配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
原告阚某甲诉与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阚某乙、阚某丙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摸清案件具体情况后,邀请县检察院介入协调,县检察院向被告方发送了检察建议书。被告方立即调取了相关登记资料并进行实地调查调解后,主动注销了涉案存在重复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仅用20余天时间,该两起行政案件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得以实质性化解,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丁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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