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促“解”为民排忧 砀山县法院打造“1+3+N”多元化解工作模式
功能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透过走廊两侧的玻璃窗,记者看到各调解室的工作人员正与来访者深入交流、了解情况,他们或认真倾听,或仔细记录。在第一调解室门口驻足,记者看到退休返聘的老法官姚帮民正在调解一起家事纠纷……这是记者日前在砀山县法院调解中心采访时看到的一幕,这里每天都是一派忙碌景象,而这也是砀山县法院“1+3+N”多元化解工作模式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砀山县法院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立案、审理和执行各个环节,通过搭建诉调对接新平台、创新诉调对接新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新流程、探索跨区域司法协助机制,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为进一步创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2020年初,砀山县法院进一步扩大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依托各镇(园区)综治中心,成立16个人民调解中心;依托县有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专门的委托调解中心;并按照“一自然村(社区)一调解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老教师、老干部、老劳模、老专家、老战士为主体的网格化调解员队伍,对涉及到辖区的案件进行就近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形成了由一个诉讼服务中心、三个调解中心和若干调解员参与的“1+3+N”多元化解工作模式。
诉讼服务中心是多元调解工作的总枢纽,负责对全院多元调解工作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全面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当事人来中心立案时,首先进行立案审查,对当事人诉求进行认真梳理和评估,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方案。
为充实调解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砀山县法院从社会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公道正派、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特邀调解员,成立砀山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承担院机关民事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2020年6月,首批15名特邀调解员、3名心理咨询师进驻法院特邀调解中心。此外,砀山县法院还依托各镇(园区)综治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承担设计各镇(园区)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为提高基层调解人员业务水平,2020年5月,砀山县法院组织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对镇园区32名(每镇2人)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有针对性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技巧。同时,砀山县法院还主动作为,积极与司法局、妇联、商会、公安局、消保委、卫健委等6家单位联系,会签相关文件,共同打造委派调解中心,开展家事、消费者权益保护、道交事故、医疗事故、物业管理等纠纷进行委派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调解效果,砀山县法院在调解中心还设立了司法确认室,对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确认,如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采访中记者看到,除各类专门调解室、司法确认室外,砀山县法院还创建了特色调解室,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远程视频调解室的设立,让外地当事人无需奔波就可以进行视频调解,一根网线连接两头,更紧紧连住了当事人的心。而对家事调解室的改造,则打破了原有调解室严肃、刻板的布局,彰显了砀山县法院人性化的工作方式,该调解室由市级最美家事调解员张云霞担任调解工作,让家事纠纷当事人在具有家庭般温馨环境中倾诉心语,修复情感,大量的家事纠纷得到妥善化解。优化心理咨询室功能,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妥善化解此类纠纷,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1+3+N”多元化解模式实施以来,砀山县法院将受理的3915件民商事案件纳入诉前调解范围,调解成功1331件。诉前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和萌芽状态,不仅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了办案质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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