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耐心细心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记砀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爱莲

拂晓报 2021-04-02 11:13 大字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一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原告……”3月24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敲响,砀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爱莲在该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这也是该院少年法庭挂牌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案件。

2020年6月,张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与老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内14岁的老李孙女小李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李的父亲李某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和张某某沟通协调,但三方就事故赔偿问题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小李遂起诉到砀山县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60000元。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按多少天来计算赔偿费用,原告主张90天,被告只愿意按其实际住院的天数进行赔偿。”黄爱莲介绍,原来,为了不耽误学习进度,小李在医院仅仅住了16天就急着出院了,保险公司只愿意按照16天标准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庭后,黄爱莲把原被告双方喊到了调解室,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围绕本案客观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几轮协商,保险公司考虑到小李的伤情,同意按照其前期住院和后期恢复所需的天数进行预估,确定以75天为标准,赔付小李各项费用共计51895元,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事故发生后,我们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未果,今天在黄庭长的主持调解下,案件终于了结了,赔偿数额与我们请求的差距不多,我们感到很满意。”小李的父亲对记者说。

作为民一庭副庭长和少年法庭审判团队的一员,黄爱莲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自1994年进入砀山法院以来,黄爱莲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3年,调入民事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黄爱莲办理的案件类型多为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对于民事案件,她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判决与调解并重。为提高案件办理质效,黄爱莲十分注重在平时工作中总结经验,专门研究民事案件调解方式、调解技巧、调解策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特别是充分发挥女同志的特有优势,利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细、善于调解的长处,加大案件调解数量,提高调解案件的质量,使一些矛盾及时得到化解,稳定了社会,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例如她审理的原告孟某某与被告许某某离婚一案,孟某某与许某某共同生活多年,平时两人经常发生吵闹,但吵闹后马上又能和好。这次两人又发生矛盾,孟某某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许某某离婚,并扬言如果法院不判决离婚,将死在法院里。黄爱莲阅卷后感到夫妻感情基础尚好,只是原告孟某某一时冲动,于是首先做原告的说服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又通过与二人平时关系好的亲朋从中斡旋,当事人心结渐渐消逝,一个星期后二人重归于好并感激地说,是黄法官还给我们一个完整的家,非常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在其办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原告李某某付给被告周某某14万余元彩礼,同居半年后,因矛盾而分手,李某某遂起诉要求周某某返还彩礼。案件简单明了,事实也没有争议,但黄爱莲并没有一判了之。调解中她了解到在同居期间,女方曾怀孕流产,身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于情于理都应给予其适当补偿,经过多次做工作,苦口婆心劝说和释法明理,原告同意被告返还7.5万元。

“法官是居中裁判者,但不是旁观者,只有真诚对待双方当事人,站在双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找准矛盾焦点和解决矛盾的平衡点,耐心、细心、诚心的释明法律和情理,才能做到彻底定纷止争。”黄爱莲说。 

27年默默耕耘,黄爱莲把满腔热情都赋予了她钟爱的审判事业,不论在哪个岗位,她都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获得多项荣誉,如“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砀山县法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县“三八红旗手”等。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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