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24条”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

拂晓报 2020-11-16 10:00 大字

四通八达的皖北高速路网。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华洋啤酒生产车间是皖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灌装线。砀山经开区电动车生产车间。符离集烧鸡产业园现代化加工车间。宿城迎宾大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从完善重大政策、落实重大举措、建设重大平台三个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内容,支持集聚区建设。

其中,完善重大政策涵盖集聚区能耗指标、建设用地、电力、天然气、人才等多方面共9项支持政策;落实重大举措包括支持集聚区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引进优质项目、采取灵活用地措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力度、设立金融等分支机构、多渠道融资、实施环境优化改造、加强干部人才挂职任职、开展先行先试“放管服”改革等共12项重要措施;建设重大平台包括支持集聚区搭建与沪苏浙产业转移承接促进平台、培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共3项主要内容。

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包括安徽省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以及滁州市定远、凤阳、明光和六安市霍邱四县(市)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省级(际)合作共建园区,呈点状分布。集聚区位于长三角发展腹地,区位和交通优势明显,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丰富,具备承接产业转移的广阔空间和巨大潜力。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

完善重大政策

2020年对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布局重大项目实施能耗单列,不纳入地方能耗双控考核。对集聚区新改扩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区域在安徽省内实施差别化管理,用煤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

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对从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转移到集聚区的传统产业,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集聚区实施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难以在省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且符合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支持集聚区内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具备条件的集聚区,允许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在集聚区内稳步推进“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基准价按照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2020年暂不上浮。

支持集聚区按规定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偏高的管网输配服务价格,取消没有实质性服务的收费和加价。

鼓励中央企业在集聚区布局发展,并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适当支持。

支持集聚区及周边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就业或创业的人员提供一定的住房租赁补贴。

鼓励提高集聚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支持集聚区与长三角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

对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一站式”服务。适当放宽外籍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为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工作、居留和永久居留便利。

落实重大举措

鼓励集聚区加大土地资源清理整合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整体规划、分期实施、小块起步、滚动发展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与邻近工业园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支持集聚区采取“园中园”、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模式与沪苏浙及省内合肥、芜湖等地共建合作园区,探索建立税收利益分享等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鼓励新入区企业与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优质项目。

支持采取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等措施灵活用地,满足集聚区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鼓励集聚区按照先建后评、滚动支持、持续监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原则,发展先进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对提升集聚区内外互联互通水平的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航道等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并给予支持。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相关补助资金对集聚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等符合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设立为集聚区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机构在集聚区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首发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

支持集聚区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建设。

支持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选派干部和专业人才到集聚区挂职或任职,选派集聚区优秀干部人才到沪苏浙园区和科研院所挂职锻炼,沪苏浙选派干部人才支持集聚区建设发展。

鼓励集聚区先行先试“放管服”改革举措,创新运营管理、利益分配、区域联动体制机制,探索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径。

建设重大平台

支持集聚区与沪苏浙城市建立皖北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对口合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对接,搭建产业转移承接促进平台。

支持根据集聚区发展需要培育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支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大型企业或研发机构按规定申请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事关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局,具有重大意义。安徽省作为集聚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推进机制,压实责任分工,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推动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平台等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要站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高度,积极推动相关产业向集聚区有序转移。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将集聚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高地。

文/   刘文晴整理

图/   董虎 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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