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现在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近日,砀山法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独任审判员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危险驾驶一案。法庭上,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整个庭审及当庭宣判仅用时12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今年8月3日20时30分,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砀城北关,被执勤交警查获。后经鉴定,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9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案于10月28日立案,因案情比较简单,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立案当天承办法官即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安排了开庭时间。庭审过程中,审判员首先告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及相关权利,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及其证据均无异议,同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砀山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期限缩短,既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理质量,又能实现有效地打击犯罪。(砀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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