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法院“背靠背”调解巧化纠纷

拂晓报 2019-09-27 11:16 大字

近日,砀山法院办理了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原告周某(女)与被告郑某(男)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找来原、被告做庭前调解工作,被告郑某不同意离婚,但原告周某情绪激动坚决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观察原、被告的表现之后,发现原告脾气较冲,但性格豪爽,属于快言快语的人,而被告则性格内敛,于是决定背对背调解,分别做思想工作。原告一方,采取情绪安抚及教育说理并用的调解方法,注重缓和原告的情绪,对于被告,则是采用亲情感化和批评教育并用的方法,鼓励其向妻子认错、并勇敢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与情感。在承办法官的再三开解下,被告郑某终于起身向妻子示好,请求妻子的谅解并作出了保证,原告周某也终于解开了心结,答应与被告重归于好。

近年来,砀山法院在多数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张俊体 罗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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