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新建房,该交多少税?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8-27 11:31 大字

安徽省九月起施行新的耕地占用税规定,全省划分为三类地区,税额标准不同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占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本报讯(星级记者程茂枝实习生宋招娣)记者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于日前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对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出如下规定: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将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划分为三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二类地区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为18.75元/平方米;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耕地占用税是对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地方税税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于2008年根据人均耕地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各地划分为三类地区,分别适用 37.5元/平方米、26.25元/平方米、18.75元/平方米的税额标准。同时,根据历史沿革,保留了单独的“菜地”适用税额标准,对“风景旅游区”“矿产开发区”等作了特别规定。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耕地占用税法》,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安徽省按照2018年人均耕地面积将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划分为三类地区,分别沿用上述三档适用税额。同时,取消“菜地”适用税额标准,取消“风景旅游区”“矿产开发区”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由于区划调整、户籍人口、耕地数据变化等因素,全省共有31个县(市、区)划定的地区分类与原执行标准有变化。

一类地区(适用税额37.5元/平方米):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淮北市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宿州市砀山县;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阜阳市颍州区、颍泉区、临泉县、阜南县、界首市;淮南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滁州市琅琊区;六安市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繁昌县;宣城市宁国市;铜陵市铜官区、郊区;池州市石台县;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岳西县;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

二类地区(适用税额26.25元/平方米):合肥市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淮北市濉溪县;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萧县、灵璧县;蚌埠市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阜阳市颍东区、太和县、颍上县;淮南市大通区、潘集区、凤台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安庆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桐城市;黄山市黟县。

三类地区(适用税额18.75元/平方米):合肥市长丰县;宿州市泗县;蚌埠市固镇县;淮南市寿县;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市、明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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