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检察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新安晚报 2019-06-17 09:44 大字

本报讯近年来,砀山县检察院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规范司法为抓手,做细做实做好律师执业保障工作,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取得了良好成效。自电子卷宗系统运行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以来,共接待律师阅卷730人次,免费刻录光盘730张,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98条。

坚持律师接待制度化,保障高效阅卷。砀山县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案件管理办法》《律师查阅案卷规定》等制度,明确由综合业务部统一负责接待律师工作,针对律师申请阅卷、调查取证、申请会见等工作流程及阅卷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规定,切实增强律师执业制度保障与执法办案透明度。

坚持接待形式多样化,拓宽保障渠道。着力构建现场办理+电话预约+网上接待“三位一体”的律师接待模式,对于“三证”(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齐备的辩护律师,立即安排阅卷。除传统前台接待外,增加案管服务热线预约方式,为律师预约、查询等申请事项提供方便。同时,畅通案件信息公开网上预约渠道,安排专人专岗进行处理,极大地方便了律师申请事项办理。

坚持律师服务信息化,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完善软件应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由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制作、上传、调阅等工作,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免费刻录光盘,节约律师阅卷时间和成本,保证了律师高效、便捷地行使阅卷权。在县法院目前没有制作电子卷宗的情况下,对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仍为律师免费刻录光盘。强化卷宗保密意识,对导出的卷宗均进行加密,且每页均印有“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水印。坚持听取意见常态化,增强参与力度。建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辩护权的工作机制,在侦查、审查逮捕等诉讼阶段,辩护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及时安排办案人员听取其意见。如在办理吴某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邀请辩护律师参与对该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在认真听取侦查人员对本案事实和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后,与会辩护律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发表了意见。在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甲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坚持案件信息公开化,完善保障功能。夯实案件信息公开基础,通过“一器一机一网”为律师高效率查询案件信息提供便利。在案管大厅安装LED显示器,实时滚动播放近两个月的案件信息,包括案件受理日期、当前阶段、承办检察官、办理天数等基本信息;配置触屏式案件自助查询机实现自助查询;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办理期限、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案件程序性信息。王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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