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六项机制”确保扶贫领域风清气正

拂晓报 2018-06-13 17:36 大字

本报讯  今年以来,砀山县出台《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建立6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凝聚合力,为实现脱贫摘帽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截至目前,对扶贫领域涉嫌失职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责任处理16人,其中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7人,诫勉1人,警示谈话5人,辞退扶贫小组长1名,扣发1名扶贫小组长三个月绩效工资。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县纪委和县直有关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1个责任科室和1名具体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问题汇总、线索移交、政策解读、沟通配合等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工作。通过协调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切实做到问题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交、问责及时启动、整改及时到位。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砀山县纪委和各县直部门定期对本部门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新要求、新进展、新举措、新问题进行盘点,汇总整理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形成全县扶贫信息共享的合力。

建立问题收集机制。砀山县委组织部等21个职能单位按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重点关注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等问题。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检察院等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发现脱贫攻坚中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统一归口收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问题台账。

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核查机制。砀山县各镇(园区)纪(工)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定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同时上报上月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和查处结果,以此推进问题及时移交和解决。

健全督查问责协作机制。对协调联动机制移交的问题线索,砀山县按照“党政主导、部门主办、纪检监察主核”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主导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督促落实和核实线索,纪检监察组织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精准执纪问责,做到纵横衔接,各司其职。

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以案促改,纪检监察组织对依纪依规作出处分决定的,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案发单位,督促其开展以案促改。同时,根据问题性质,向县直分管部门反馈,督促县直分管部门举一反三,督促指导其他非案发单位引为镜鉴,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整改,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标本兼治。(本报记者  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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