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约束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砀山县“六个坚持”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约束。做到对象认定精准、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及时、人民群众满意,使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常态化。
坚持动态管理制度。该县出台《关于深化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一经查实,取消低保待遇。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对核对出的已经死亡对象和已经享受特困供养、困境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对象,及时进行核减调整,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资金有增有减”。
坚持定期复核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坚持近亲属备案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必须单独登记备案,不得隐瞒。在对申请低保对象入户抽查时,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对象,实行全部入户调查。
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对申请办理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组织民主评议。评议人员由镇区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参加评议人数不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对评议结论进行签字确认。
坚持长期公示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家庭常住地村居委会长期公示,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晓度。
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城乡低保信访工作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接到信访件,在第一时间安排责任人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切实做到限时办结。对重大信访事项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违规违纪事件,实行责任追究,严肃问责处理。(本报记者 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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