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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汉要“告”我

拂晓报 2017-09-08 18:28 大字

我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始终坚持忠于法律和事实、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为公民、企业和政府代理各类诉讼案件1000多件,收到过很多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我也是全县“无投诉法律工作者”之一,曾被省司法厅授予为“安徽省文明法律工作者”、“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等称号。然而,我多年的“好名声”,差点毁在我代理的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手里,因为委托人张老汉要“告”我。

事情的原委还得从头说起。去年的一天,一位60多岁的农民来到法律服务所,说专门找我帮他打个官司。他家住砀山县周寨镇某村,姓张,因家庭负担重,他受雇于他人跟着“房班”(农村小建筑队)干活挣钱。前年9月,他在干活时,被倒塌的墙体砸伤,头骨、肋骨多处骨折,在县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0000多元,然而雇主孙某只支付给他5000元,他要状告孙某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张老汉说今年女儿又患重病,目前他家经济十分困难。听了张老汉的诉说,我向村干部核实后,帮他办理了法援审批手续,受县法援中心的指派和张老汉的委托,我受理了张老汉的这件诉讼代理法援案。

因张老汉不识字,他提供的病例和医疗费票上的名字均与其身份证不符,我多次带张老汉到县医院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后,为更准确地提出诉求,法律服务所依法委托某法医鉴定所对张老汉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张老汉头部、胸部骨折10级伤残。据此,我初步为张老汉计算了赔偿义务人依法应赔偿的数额大约为6万元,没想到张老汉却说:“告他给我3万元就行了,因为他也很困难,多了,他也拿不出”。当时我为张老汉的这种朴实善良所感动。

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庭审中,被告方百般辩解,企图推卸责任,我凭借庭前充分的准备、扎实的证据和丰富的业务知识,据理力争,始终把握了法庭辩论的主动权,案件胜诉已毫无悬念。张老汉对我庭审中表现十分满意,甚至当庭暗中几次向我竖起大拇指。

没想到事后不久,张老汉对我的态度突然大转弯,甚至扬言要“告倒我”。问题出在庭后的调解上。庭审后,主办法官和我及被告律师在一起进行案情沟通时,被告律师反映了被告的家庭情况,即被告孙某正如当初原告张老汉所说的,家庭经济也十分困难,妻子弱智,儿子有病,法院判决后,被告确实无力履行,且事发后得知要承担大额赔偿款,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和举动。经法庭调查核实后,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决定对这起案件再作进一步调解。没想到我和法官一起做张老汉工作让其再作让步时,耿直的张老汉大发雷霆:说法官和我都收受了被告的贿赂,倒向了被告一方,替被告说话。

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但我没有因张老汉要“告”我而放弃调解,我多次找到张老汉的子女分析利弊,动员他们一起做老人的工作。在我不懈的努力下,老人终于答应调解,并再次作出了让步,并与被告孙某达成了孙某赔偿2.1万元,先给付6000元,下余的15000元分3年付清的调解协议。事后,张老汉高兴地说:“还是你说的对,当初孙某也不是有意去害我;要是判决后法院把孙某‘逼\’紧了,他真的自杀了,我一分钱也拿不到,况且那样我心里也不安”。被告孙某更是感动得泣不成声,表示一定要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尽早履行调解协议,对得起关心他、谅解他的法官、法律工作者和原告。

该案虽然结案已好长时间了,但我时常在想,法律工作者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当时张老汉要“告”我,我若顾及名声而放弃调解,这起案件就不可能出现这种最佳效果,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应该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的最高追求。(砀山县周寨法律服务所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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