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双查 遂宁8名党政干部被追究主体责任
本报讯 (记者 任鸿)5月26日,记者从遂宁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近期,该市查处了三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3名党政干部因未尽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处分。
射洪县东岳乡党委书记蒋彬因下属违法让亲友在其管辖范围内承包工程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船山区农业局局长、区农能办主任易先光因农能系统系列腐败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船山区畜牧局纪检组长颜红因包庇下属违纪问题受党内警告处分。
为落实“两个责任”,遂宁纪委对涉及“塌方式”腐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比较恶劣等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又要追究党政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有8名党政干部因未尽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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