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地母垭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BT融资招商(标)公告
射洪县地母垭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由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射发改[2014]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射洪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T融资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人及施工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商(标)范围
1、项目名称:射洪县地母垭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2、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射洪县地母垭社区。
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棚户区改造19877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4、计划投资额:约2650万元。
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6、招商(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7、本次招商(标)为一个标段。
二、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以上。
三、项目回购
1、甲方每批次返还投资款的方式按5:3:2的比例支付,其返还投资款的组成为:工程结算价款+乙方投资收益。
2、第一次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投资人投资款及投资收益之和的50%;第二次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由甲方支付投资人投资款及投资收益之和的30%;第三次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由甲方支付投资人投资款及投资收益之和的2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近五年来完成至少1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川外建筑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2、投标人应有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能力,并根据自有资金实力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现金作为投资实力证明金。
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实力证明金缴纳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向招商(标)人缴纳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作为投资实力证明金,并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商(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招标人账号:
开户行:工商银行射洪县支行
户名: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310464119100006049用途注明:射洪县地母垭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投标人实力证明金。投资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接收单位账户)向投资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每日8:00至12:00、14:30至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川外建筑企业须提交《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和复印件。
5、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章,未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不予报名。)
6、招商(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7、本次招商(标)不接受邮购招商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30日10:00,地点为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标)公告在《四川日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商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139825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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