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锂电产业园安置还房BT建设项目招商(标)公告
一.招商(标)条件
本招商(标)项目射洪县锂电产业园安置还房BT建设项目,由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射发改[2014]236号批准建设,经射洪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T招商(标)模式进行,项目业主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商(标)人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标)范围
1.本次招商(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射洪县洋溪镇铜鼓山村。2.工程建设规模:修建安置还房30901.7平方米。招商(标)控制价:36008213元人民币。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4.招商(标)范围:射洪县锂电产业园安置还房BT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5.本次招商(标)分为一个标段。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项目回购投资回报及期限的确定:工程投资总回报率为16%,业主按5:3:2的比例支付投资人投资成本及回报。1.第一次回购在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经业主审查后1个月内,由业主支付项目投资结算成本与投资回报之和的50%。支付金额=项目投资结算成本×(1+回报率)×50%。2.第二次回购在第一次回购完成之后第12个月内,由业主支付项目投资结算成本与投资回报之和的30%。支付金额=项目投资结算成本×(1+回报率)×30%。3.第三次回购在第一次回购完成之后第24个月内,由业主支付项目投资结算成本与投资回报之和的20%。支付金额=项目投资结算成本×(1+回报率)×20%。4.回购价款在回购期内不计利息。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2.本次招商(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3、投资人应有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能力。投资人必须以不低于业主招标控制价10%的自由资金作为投标实力证明金。4.投资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投资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投标。六.保证金交纳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向招商(标)人交纳不低于项目招标控制价10%的资金作为投标实力证明金,证明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商(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明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投标证明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入招商(标)人指定的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商(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人。在工程建设期内履约保证金不计任何利息等费用,投标人未能中标的,在开标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全额退还。招标人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射洪县支行 户名: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310464119100006049用途注明:射洪县锂电产业园安置还房建设项目投标人实力证明金。投资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接收单位账户)向投资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每日8:00至12:00,14:30至18:30(北京时间,下同),在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须是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6.川外建筑企业须提交《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章,未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不予报名。)7.招商(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8.本次招商(标)不接受邮购招商(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政务服务中心7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商(标)人不予受理。九.本次招商(标)公告在《四川日报》上发布。招标人:射洪县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13982550906
201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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