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1万元 时间到了人“失联” 律师: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摘要]律师: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本报讯 “我们给员工郝某借了一万元现金,可还款时间到了郝某却找不到人,我们该怎么办?”昨日 ,达城“土家风情”餐馆负责人魏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来电求助。
据魏先生介绍,郝某是通川区东岳乡人,曾是“土家风情”餐馆的服务员,2013年4月24日她与餐馆另一名员工发生冲突、抓扯,造成员工轻伤。在郝某多次请求下,公司出面进行了调解,并为郝某垫支了受伤人的几万元医药费和其他费用。
除此之外,郝某在离职时向餐馆借了1万元现金用于支付受伤员工的相关费用,当时还立下字据打了借条并承诺1年内偿还。可是现在还钱的时间已到,郝某却搬离了出租屋并就此“失联”。“现在年终到了,我们也要给员工发工资啊!”对此,焦急的魏先生希望郝某能及时出面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昨日上午,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告诉记者,该餐饮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偿还欠款的诉讼。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公司可依法院的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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