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厂擅自加价 消费者不知晓不付费
本报讯(周鲁川)近日,蓬溪县的杨先生的爱车因事故损坏车头,送到蓬溪县一家汽车维修厂维修,当场约定维修费10000元。车辆维修好后,杨先生取车发现维修费变成了13000元。原来,多出的3000元维修费是修车厂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维修、更换汽车零部件所产生的费用。3月1日,杨先生找到蓬溪县工商质监局,经过调解,修车厂向杨先生道歉并按原价收取了维修费。
根据《四川省消费者保护条例》,修车厂的行为属于未事先向消费者告知而擅自维修、更换汽车零部件,消费者有权对未告知的维修项目不予付费。
新闻推荐
□华蓥记者站周松林“现在我们这个养殖基地每天可以产六七百个鸡蛋,等到天气暖和以后,估计每天至少产1000个鸡蛋。”2月8日,明月镇白鹤咀村支部书记芦世琳指着竹林里满山跑的土鸡说。话锋一转,芦世琳...
蓬溪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蓬溪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