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未成年人脱管怎么破局?
法律界人士呼吁政府购买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后续矫正帮扶
本报记者 宋锫培 徐雯夏
毫无疑问,家庭问题是当代青少年问题的根源所在。涉案的未成年人背后存在“问题家庭”的几率就更大。
根据法律,很多被附条件不起诉或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失范的未成年人,将被重新送回家庭进行管教。事实上,很多行为失范的未成年人被送回家庭后仍处于脱管状态,对其的管教、帮扶、矫正均置于真空。
今年7月和8月,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的蓬溪县少年青某为“找点零花钱”,先后2次入室盗窃。而案发时青某正处于缓刑期间,此前青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在我国,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负刑事责任、附条件不起诉及判处免予刑事处分和判处缓刑等涉案未成年人,将被重新送回家庭管教。但事实是,其中不少未成年人在脱离诉讼程序后被送回家庭后仍处于脱管失教状态。“我们发现,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其中,家庭因素是最主要的。”有丰富少审经验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史志君表示。“司法保护跟上了,家庭和学校等其他保护跟不上也不行。”省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陈王莉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来看,社会力量的介入还远远不够,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帮教还没有实现无缝衔接。如果涉案未成年人能得到更专业的矫正帮扶,他们就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针对这种现状,法律专业人士提出,针对脱管的涉案未成年人,由政府购买,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社会服务进行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和跟踪帮扶。
案例
家庭管教缺位 少年一犯再犯
遂宁市蓬溪县的未成年人青某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2014年12月底,做空调安装工的青某为一户人家安装空调,见家中女孩长得漂亮且家中只有女孩和爷爷奶奶三人,心生邪念,于当晚翻入女孩房间意图强奸。女孩激烈反抗之下青某慌张逃走,次日青某被抓获。最终,青某被蓬溪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缓刑期间的青某再一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5年7月中旬、8月4日晚两次撬锁入室,在蓬溪县赤城镇东街的一间房内盗得10多元现金及多枚古币,8月5日蓬溪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青某刑拘。该案正在审理中。“家庭环境和教育状况对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在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自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施杰曾说:“未成年人犯罪在很大程度是由于我们社会、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爱护出现了问题。”
记者同时了解到10月15日发生在西充县的一起盗窃案,3名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办案民警介绍,3人因缺乏家庭管教等原因,长期混迹于网吧等场所。
问题
重回“问题家庭”之后的弊端
在以刑罚为中心的体制下,未成年人犯罪,要么动用刑罚,要么送回家庭。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责。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很多被附条件不起诉或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失范的未成年人,将被重新送回家庭进行管教。”法学专家、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韩旭告诉记者,“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问题,家庭、学校、社会的认识远远不足。而国家寄希望于家庭能加强管教,但事实是,很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大都出自家庭,很多行为失范的未成年人被送回去后仍旧处于脱管状态。”“目前,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存在两极化现象。”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刚也向记者表示,有些家庭本身就有很多问题,家长领回去之后,也解决不了问题,有些家长甚至会将孩子打一顿,孩子的逆反心理更强,有可能会诱导或激发孩子下一次更为严重的行为失范。因此,除了家庭和学校,政府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
现状
涉案未成年人后续帮扶脱节
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是世界多数国家的共同做法,也是人类的历史传统。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曾表示,对于未成年人,不宜过多适用刑法,而是通过保护和教育的方式预防再次犯罪。“我们的原则是宽容而不纵容 。”陈王莉表示,宽容的原则就要求在从轻处理以后,后续帮教一定要跟上,若后续的帮教跟不上重新犯罪的可能就很大。目前来看,我们在涉案未成年人的后续帮扶方面存在脱节,对他们并没有一个良好的约束。“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四川省爱心企业和爱心组织介入的情况还很少。”陈王莉接着说,对于不捕不诉的案件,在缺少父母管教的情况下,就希望有企业和组织来接纳涉案未成年人,但实际上,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企业较少,很难找到合适的关护基地,对失管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在我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有很多。”韩旭向记者坦言,但在实践中,由于国家司法资源、行政资源有限,未成年人群体又很庞大,致使这些官方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功能无法发挥到位。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间的衔接不够到位,导致主体不明,谁都可以管,但都没有长期坚持管。正因如此,对于涉案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面临重重障碍,矫正资源、矫正机构与矫正制度缺失。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正上投入的力量有限,专职的犯罪矫治机构和教育机构较少,犯罪矫正教育专业人才就更是凤毛麟角。
呼吁
政府引入第三方机构弥补不足
家长没空管、学校管不了,面对越来越多的“问题少年”,要如何应对?
为了遏制这一情况的发酵,我国曾特别设立一种特殊教育学校,即工读学校,教育对象一般是13-17岁,有违法或不良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的青少年。虽然工读学校进行了一系列有益尝试,但由于其标签性,依然不被众多家长认可。
各部门也积极探索了新的应对方法。史志君告诉记者,成都中院已从原来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工作方式转变为以司法预防、全面维权为主的工作方式。将过去的末端治理,改变为全方位、全流程、多维度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去年8月,成都市检察院也与成都市律协签署了“委托公益律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合作协议。今后,成都市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将由公益律师承担,公益律师群体作为第三方开展社会调查,对于科学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矫治方案,对提高特殊预防实效、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矫治工作绝不能只推给家庭和学校,国家应当承担起这个责任。”张志刚律师表示,让问题少年重新回归社会的工作非常重要,尤其是判后的跟踪帮扶,现在我国把大部分回归社会的责任都推给了家庭,但往往家庭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
针对司法、行政资源紧张等现状,张志刚建议,政府应购买第三方专业社会服务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帮扶。“目前国内可行的社工组织大量存在,政府应当推动这个趋势,鼓励、支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张志刚称,由专业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来对行为失范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和救助。“引用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在未来是一个发展趋势。”陈王莉也谈到,在沿海地区这块的运行模式相对成熟,从实践来看,效果也不错,能够很好地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类似于心理辅导这样专业精细化的工作,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用专业社工参与,每个案件也能做到更加精细,帮教效果也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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