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老窖酒 线上线下混淆视听
请漫画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记者昨 (29)日从泸州市工商部门获悉,泸州市近日依法对当地一酒类销售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系列案进行了查处,案件涉及四川、河北、天津、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等7省市。
据泸州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来,各地工商部门陆续接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窖”)关于市场上存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老窖知名商品等行为。接到投诉后,泸州市工商局立即抽调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与企业专业人员一道对案件线索梳理和走访、排查,最终锁定“泸州·老窖酿酒坊网站”有重大嫌疑。
经初步调查发现,“泸州·老窖酿酒坊网站”是由泸州好窖香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窖”)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虚假宣传的一个网站。该公司一方面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夸大宣传,以经营所谓泸州老窖酿酒坊知名散酒品牌为诱饵,向全国招聘加盟商;另一方面采取统一名称,即“泸州·老窖酿酒坊专卖店”,统一装修,在门头上一致标注“泸州·老窖酿酒坊”字样,统一门店内陈列布局等方式,侵犯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老窖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利。
调查组在对 “好窖”实体专卖店的现场调查中发现,其店内统一摆放有老窖的系列产品,并在老窖的系列产品下方配置酒坛,酒坛上标注“泸州·老窖酿酒坊”字样,酒坛内装散酒,对外宣称此散装酒就是老窖的酒,以此欺骗消费者,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经过前期排查,调查组发现,“好窖”在全国范围内有30家以上的泸州·老窖酿酒坊专卖店,涉及四川、河北、天津、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等省市,在四川省内有涉及绵阳、乐山、遂宁、广元等四个市的8个经营门店。
3月2日,在省工商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泸州工商局会同绵阳、遂宁等地工商部门,组成7个专案组,在同一时间对9个涉嫌侵权门店进行突击查处,查扣一批涉嫌侵权的酒和包装材料,案值约300余万元。
“这是新形势下一种非常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实施线上线下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泸州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说,“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打击力度,开展好案件调查的后续工作。进一步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泸州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低价“名牌”商品要仔细辨别,假名牌最诱人的地方就是有着品牌商品的外貌,却是三线商品的价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看。遇到价格低廉的“名牌”产品,消费者要一看商标,二看生产厂家,三看标签,四看授权。特别要留意文字、图形商标,如果是名牌商品加了前后缀的,或是熟知的国内品牌的厂家添加了“国际”等字样的,就要谨慎购买。正宗品牌的标签上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厂名厂址、举报电话等都很详细,而“傍名牌”产品则一般只标注了厂名厂址。正规的品牌销售店都有品牌企业的 “授权销售书”或“商标认证书”等,并摆放在店堂的醒目位置。
(本报记者 左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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