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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318家“守重”企业将接受社会监督

西南商报 2016-05-04 20:15 大字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与往年不同的是,随着《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流程更为透明、公开。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可进行监督、举报。

社会参与“守重”企业监督

截至目前,四川遂宁市共有“守重”企业318户。其中,国家级10户,省级52户,市级103户,县级153户。遂宁市工商局合同科负责人表示,“守重”企业依企业自愿申请,凡是在遂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守重”企业公示。申请“守重”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3年,具有一定的品牌和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目前,四川省“守重”企业分为省级、市(州)级和县(区)级三级,实行逐级申报和分级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示机关在其网站公示企业的相关合同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整个过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动态监管,如果已公示的“守重”企业有失信、违规等行为,将被撤销公示资格。

遂宁市工商局合同科负责人表示,将“守重”单位的产生方式由认定命名向社会公示转化,既鼓励公众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也给予企业打造形象的窗口,明确政府部门的定位和角色,使“守重”活动更加科学、透明、公开。

守信用重合同“守重”企业获益大

如果在公示期内,存在企业吊销营业执照、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示的,有重大违法行为、产生严重社会影响,企业被举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经核实属实,发生合同纠纷,自愿接受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却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连续一年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一经核实,将被撤销公示资格,并视情况公示其撤销原因。被撤销公示企业4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守重”企业。

根据《办法》,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守重”企业的支持,在信贷、税收、项目安排、授予荣誉称号、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守重”企业在创建驰名商标和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给予扶持,不断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颜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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