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遂宁市多部门将联合执法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罚

遂宁日报 2021-02-02 08:27 大字

(全媒体记者吕苗)为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遂宁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均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对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了相应规定。今年,全市各地各部门提前部署宣传,将通过多种形式落实“禁放”专项整治。

据了解,即日起,全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将各行其责推进“禁放”工作落实,春节期间多部门还将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规违法燃放行为。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人员,或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负面影响的,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肃问责。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禁放”期间,凡是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全市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城区(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从2021年1月起,中环线以内区域和西部物流港建成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射洪市从2021年1月起,市城区东至滨江路、南至美丰大道、西至沱牌大道、北至枇杷路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蓬溪县从2021年1月起,县城区已建成区域(东起普安大道、西至香溪西路、北起蓬溪花园、南至新县医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英县从2021年1月起,县城区东至大英县看守所、西至丝路奇幻城、南至第二自来水厂、北至梁家坝大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部分重点单位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域也禁止燃放,详见大英县人民政府通告)。安居区从2021年1月起,区城区兴安路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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