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摩托肇事 拘役5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20-12-15 00:40 大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但有人非要心存侥幸,最终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8日,记者从大英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熊某某危险驾驶案”近日在大英县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2019年12月9日18时许,被告人熊某某到亲戚家帮忙办理丧葬事宜,酒席上饮下三两散装白酒后,驾驶其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顺河街、蓬莱路向大英县城方向行驶。19时许,熊某某驾驶摩托车行至蓬乐路8km+4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熊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熊某某受伤昏迷,便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2019年12月19日,熊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大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鉴定,熊某某血液乙醇浓度为324.7毫克/100毫升。

办案检察官认为,熊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今年11月26日,大英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大英县法院起诉,法院于12月2日以熊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张金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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