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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残障人群 迈过“珠穆朗玛”

四川日报 2020-10-29 08:21 大字

普及无障碍设施

在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景区,残障人士出行还得依赖同行人帮助。 (本版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残障人士体验无障碍大巴车。

残障人士享受旅游的美好时光。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寰

聚焦

10月16日,“残障青年圆梦无障碍训练营第一期”开营仪式在四川大学锦城学院举行。训练营由四川圆梦助残公益服务中心主办,将培养一批梦想与行动兼备、具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残障青年,运用社会创新创业者陪伴式支持+社群互助+公益推广的模式,向社会大众倡导无障碍生活理念,提升残障人群的社会回归度和幸福感,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发展。

目前,四川共有622万残障人士,超过四川总人口的6.8%,这部分特殊群体急需得到社会的关爱。记者调查发现,无障碍设施在许多地方已普及,残疾人出行更方便了,但部分公共场所仍然“障碍重重”,社会公众对于无障碍设施的认识和对残障人士关爱的意识也还有待提高。

无助的经历

小小台阶,可能是他们的“珠穆朗玛”

七八年前,四川圆梦助残公益服务中心公益理事长熊红霞还是成都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有一次,一名腿部残疾人士找到她,说从来没有旅游过,想外出旅游,但已经被几家旅行社拒绝了,不知道熊红霞能不能接收他。这让熊红霞陷入沉思,她说,与其深聊后才知道,“残障人士非常不容易,一个小小的台阶,对他们来说就是‘珠穆朗玛峰’。”

其实不少残障人士的背后,都有心酸故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残障人士说,多年前的一次车祸,让他高位截瘫,从此之后,他的生活中只剩下了灰暗的颜色,害怕出门,担心看到别人异样的目光;又渴望走出家门,去寻找曾经的记忆。

深受触动的熊红霞开始进行残障人士无障碍设施普及宣传,“通过多年接触才发现,残障人士出行可谓‘举步维艰’。”她介绍,比如不少酒店房间的卫生间,残障人士的轮椅进不去;淋浴房没有安装扶手,残障人士难以自助淋浴,“如果不完善无障碍设施,残障人士与普通人永远处在不同的两个世界。”

圆梦公益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让正常人体验残障人士的生活,他们曾经组织过相关活动。不少体验者坐上轮椅、戴上眼罩后,深深地感受到无助。“有了这些体会,我们更应该多为残障人士发出呼吁,让他们的生活多一些色彩。”

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廖国龙表示,或许很多人会有这样的观点:无障碍设施只与残障人士有关,与健康人士并没有关系,“其实,人一辈子或多或少都会与无障碍设施相伴,比如婴幼儿时期、女士怀孕期间以及年迈的时候。”

全新的职责

直播体验,让大众了解无障碍设施

10月16日,“无障碍训练营”举行了一次直播,这是课程中的一部分,通过直播无障碍设施体验,向社会大众普及相关知识。

刘小波是一名轮椅舞蹈队队员,此前,他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开通了账号直播轮椅舞蹈,已经有了上百万的粉丝。此次作为训练营的成员之一,他的一项职责,就是通过对景区、酒店等公共区域中无障碍设施进行使用体验,宣传无障碍设施对于残障人士的重要意义。

“这是一辆无障碍大巴车,与普通大巴车不同,可以把轮椅抬升至车厢内,随后,残疾人可以自己把轮椅摇到车内固定,免去了被同行者抬或抱的尴尬。”刘小波通过视频,为网友展示了这辆车的与众不同。

无障碍大巴车的使用,也是近年来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不断发展的缩影。家庭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2011年起,为贫困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被纳入省委省政府的民生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实施改造;景区无障碍设施不断完善,不少景区增加了通往景点的无障碍坡道,准许运载残疾人的车辆在不影响交通情况下临时上下车等。

刘小波的直播,在他的粉丝群里引起了强烈反响,网友留言:没想到无障碍设施有这么多学问。

刘小波说,作为训练营的学员,他的职责不仅仅是“体验”,更多的是在通过培训后,对无障碍设施的普及、使用提出科学建议,为公共设施建设提出参考意见:按照国际通用标准,轮椅坡道高长比不能大于1∶12,轮椅坡度越小,残疾人摇轮椅上坡越轻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些坡道坡度甚至高于1∶4,残疾人根本无法将轮椅摇上去。

待解的困扰

无障碍设施不完善,无障碍意识待普及

2017年,全国第一本“无障碍旅行手册”出炉,序言写道:让残障人士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四川省有622万多名残障人士,其中,盲人有30多万人,肢体残疾人约为200万人。近年来,四川省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有了很大程度的加强。其中,截至2019年,全省为1.66万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包括4557名贫困重度残疾人。但由于全民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意识不强,无障碍设施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各类问题,而一些地方缺乏改造资金、无障碍设施数量不足、标示不明或缺失等情况仍然突出,给残疾人出行带来较大困扰。

近日,记者在成都市锦江区天涯石南街附近发现,不到500米长的盲道上,常被快递公司的货物、电瓶车,甚至汽车阻断;在青羊区一个公共厕所,门上贴着轮椅标志的无障碍厕所里堆满了扫帚、拖把等,无法正常使用……

“其实只需要一个简单的设施,就能给行动不便的人群带来巨大方便。”熊红霞介绍,四川圆梦助残公益服务中心一直在关注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并推动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的普及,目前四川省依然存在公共交通及公共设施、景区和公园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情况,“我们希望通过制定无障碍手册,助力完善无障碍环境。”

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规范、改造要求、管理和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例如,公共厕所普通厕位门的宽度是600毫米,如果要改造成残疾人厕位,就要加宽到800毫米,以便轮椅车进去。“有很多地方在厕位改造时忽视了这个细节,导致无障碍厕所建得起用不上。”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认为,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出行环境,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正义。他呼吁,各级人大、政府应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认识无障碍设施。同时,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以及使用情况的执法力度,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落实。此外,他还建议,各地在大型公共设施验收时,应引入残联或者无障碍建设专家参与,对无障碍设施不合理之处进行“一票否决”。

用法律撑起保护的天空

观察员说

“残障人士非常不容易,一个小小的台阶,对他们来说就是‘珠穆朗玛峰’。”

“如果不完善无障碍设施,残障人士与普通人永远处在不同的两个世界。”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常常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劣势地位,其各项权益有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有句话说得好:“对残疾人的保障和关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然而,对残疾人的关心不能仅限于社会同情和道德义务。为撑起保护的天空,法律不能缺位。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从1982年《宪法》中增加了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条款,到《残疾人保障法》这一专门针对残疾人保护的独立部门法出台,再到《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残疾人各项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残疾人保护的最新立法表达,是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在这部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有20余条,例如第1041条明确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残疾人基础设施被闲置占用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城市主政者和全社会协力去解决。莎士比亚说过“城市即人”。我们保护残疾人,说到底是在保护我们自己。(作者系四川民生观察员、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钟凯)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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