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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 如何维权?

南充晚报 2020-10-29 08:23 大字

市民周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咨询: 她与丈夫结婚3年了,最近几个月丈夫不时对她进行家暴, 她身上已经有多处淤伤, 她想离婚丈夫不同意。她想了解一下,被家暴后该如何维权?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任静: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 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 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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