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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享

成都日报 2019-02-27 03:0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徐璨) 2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期,省医保局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四川省将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新政策,个人账户资金除职工本人使用外,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实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在扩大适用人群的同时还扩大了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在原使用基础上(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等方面)扩大到统筹区内支付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支付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省内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

同时,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也将扩大,从统筹区内的定点药店扩大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可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在使用便捷性方面,新政明确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省内职工医疗保险转移至省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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