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改”试点范围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2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试点单位扩大到创新成果多、基础条件好、改革积极性高的45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未纳入试点范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参照此意见执行。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和成果导向,探索深化“先确权、后转化”的有效模式、探索确权后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探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改革试点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等。计划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知识价值、成果权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制度。
2015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试点三年多来,已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400余项,作价入股创办企业近60余家,带动企业投资近30亿元。改革试点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让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让科技人员与收益对接,实现“知本”向“资本”的转变,极大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提出将四川省探索的“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复制推广到全国8个试验区之后,国家再一次认可和肯定四川省探索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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