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那些事儿75 夫妻间借钱须偿还吗?
案例:
李某与妻子陈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因夫妻性格不合,长期分居。2013年11月,陈某所经营的公司出现财政危机,资金紧张,便向李某寻求帮助,并承诺资金回收后就立即归还。李某将现金5万元借给陈某,陈某出具了欠条。后李某起诉离婚并要求陈某归还借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同时,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被告陈某所写的欠条是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成立。故对李某要求陈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之规定,李某与陈某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李某借给陈某的5万元,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律师点评:
夫妻间的借贷纠纷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根据约定,李某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借款给陈某,彼此间的借贷仍然符合一般借贷的共同特点。故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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