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着前夫是教育厅副厅长 女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获刑
仗着前夫是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方某大肆受贿,为北京外研社等多家单位在教材教辅选用方面提供帮助。日前,方某被成都市中级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查明,方某利用自己的前夫、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何浩(另案处理)的职务之便和关系,以及方某自身担任四川省教育厅考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在子女就学、教育设备采购等方面为多个个人及单位提供帮助,先后单独或伙同何浩收受他人366.5万元。
其中,2005年至2014年,方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和关系,为邓某及邓某亲友子女上大学、换专业、换学校等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邓某贿赂;为马某女儿及马某朋友子女在大学录取事情上提供帮助,两次收受马某贿赂。
据了解,更多的收钱办事的事实,是方某和前夫何浩共同实施的。这里面,涉及最多的是教辅材料的入选。
2011年至2014年,方某利用前夫何浩担任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赖某的请托,帮助成都常青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代理的教辅材料入选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帮助成都益创教育科技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所代理的教辅材料入选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通过赖某收受两公司贿赂;帮助中教国辅(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代理的教辅材料入选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贿赂;在外语教材选用方面为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提供帮助,共同收受该社四川地区负责人李某贿赂。
除此之外,2008年至2013年,方某和何浩一起,在特殊教育专用设备采购方面为王某提供帮助,先后两次与前夫共同收受王某贿赂;在开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系统、采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等方面为成都世纪天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先后四次共同或单独收受该公司股东李某贿赂。
2008年至2014年,方某和何浩一起,在承揽印刷业务方面为成都新海彩印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五次共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巨额贿赂。
2017年3月,中纪委通报,四川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浩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法院认为,方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自己及其近亲属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66.5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中方某单独受贿18.5万元,伙同何某共同受贿348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因此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方某在与何某共同受贿犯罪中,虽有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但就相关请托事项没有职务权力,均由何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何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方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原题为《仗着前夫是教育厅厅长 女子利用其职务之便大肆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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