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借钱临时反悔 对方怀恨连发威胁短信视频
达城男子胡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反悔给他人借钱会引火烧身。胡某在反悔借钱之后,被人短信威胁和被偷拍视频等等,终日神思恍惚,在妻子的陪同下才报了警,结束了这场噩梦。
张某是个建筑商,半年前因资金周转不灵,便通过朋友找到刚认识不久的某砖厂老板胡某想借30万,当时,胡某一口便答应下来了。但一周后,张某按之前双方的约定时间去找胡某拿钱时,胡某却反悔不借了。张某顿时傻了眼,本以为胸有成竹能筹到资金,如今已谈妥的工程却因无法如约缴纳保证金泡汤了。眼看到手就可赚钱的项目就这样黄了,张某对胡某怀恨在心。
之后,张某不仅多次发短信威胁胡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而且设局将胡某带到某宾馆并偷拍下其与某女关系暧昧的视频。张某威胁胡某,如果不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就把视频寄给他的妻子并发布到网上去。一番折腾下来,胡某白天神思恍惚,晚上辗转难眠,在妻子的一再追问下,他才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知了妻子,并在妻子的陪同下报了警。
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大量走访及胡某提供的张某发给他的短信和电话录音、通话记录等,公安机关最终对张某做出了处罚:处以七日治安拘留、罚款三百元。
律师点评:
恐吓有可能构成犯罪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认为:恐吓很可能对受害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和打击,影响社会的稳定。
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处罚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维护了胡某的合法权益。
(朱淑萍 本报记者 张黎丽 实习生 何宛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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