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2015年底前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分三档
为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昨日,四川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将全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设置为三档,采用边际用气量确定分档气量。所有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城镇(乡)居民生活用气均应实行阶梯气价,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镇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省发改委在意见中提出,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设置为三档,采用边际用气量确定分档气量。其中: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360-420立方米/年·户,由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80%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第二档用气指导量为600-660立方米/年·户,由各地结合实际,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省发改委在意见中提出,分档气价制定。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
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本次建立阶梯气价时未按比价关系调整到位的,应在今后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时调整到位。
IC卡预付费(预售气)用户可按一定周期销售量与用气量综合确认阶梯气价,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实施。
对于使用管道煤气的,阶梯气价另作规定。 (据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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