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3个月莫名被解聘 市民希望给个理由
本报讯 “在公司上班3个月,突然就被解聘,太不合理了。”昨日,市民于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称,3个月前,他被达城西外天恒花园小区物管聘为小区保安,没想到前几天莫名被解聘。
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小区内担任保安期间,每天按时上下班,并未出过差错,才工作3个月就被解聘,也没有给他一个解聘理由。针对于先生的问题,记者拨通了天恒花园小区清新物业公司电话,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招聘工作人员首先会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通过后才会转为正式员工。若在3个月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工作不积极、态度不端正,公司将对其解聘。
随后,记者联系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袁律师表示,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选用优秀人才,都会给出1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解聘人员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若转为正式工后,用人单位要解聘某位工作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并给出合理合法的解聘理由。
(本报记者 刘民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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