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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多远? 两起离婚案女主角的不同选择、不同命运

达州晚报 2016-04-29 18:52 大字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一名律师的笔者习惯研究新的法律法规,以更好运用于案件代理中。于是,笔者整理了一下近几年承办的离婚案,发现所承办的离婚案中有确凿证据证实家暴发生的,仅仅只有两起。一方面主要是因为很多家暴受害者没有及时保留证据,导致在法庭上“空说无凭”,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很多家暴受害者选择了沉默和忍受。

一个女人: 一次又一次受伤害

前几天,一位曾咨询过笔者的女当事人吴姐,一直给笔者打电话,笔者趁休庭的间隙给她回电话,吴姐第一句话就是“李律师,救命,他又打笔者”。庭审后,笔者立即赶到吴姐家,门大大开着,里面一片狼藉,吴姐的鼻子被打出了血。吴姐说,因为阻止老公和女人手拉手跳舞,老公就对她大打出手,还说你那么喜欢吃醋就让你一次吃个够,就将一整瓶醋倒在她身上。这已不是笔者第一次看到她遭受类似的折磨。

她第一次到办公室咨询笔者是第一次被家暴后,当时她被打得鼻青脸肿,希望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在咨询了诉讼离婚的细节后她说:“法院能不能保证他以后不打我,如果再打就主动离婚。”当时,《反家庭暴力法》还没有实施,还不能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因此,她的要求当时很难办到。

笔者告诉她:“如果想挽回这段婚姻,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要求对方写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再打你,然后达成不离婚的调解协议,但是这份保证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以后重蹈覆辙,且不愿意离婚,你仍然要起诉离婚,当然如果他再打你,你可以报警,报警既可以打击他的气焰,也有利于保留证据。”

但笔者看出她在犹豫,而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维权案件,除非特殊情况,律师通常不会主动劝离,笔者让她考虑好后再联系笔者。三个月后的一天傍晚,吴姐再次打来电话:“老公在莲花湖和另一个女人约会,恰巧被朋友看到,我质问他时再次被暴打。”她在电话里表示坚决要离婚。接受委托后,笔者整理好所有材料到法院起诉,可就在立案第二天,案子还没到承办法官手里,她又打电话来说:“李律师,老公跟我保证他再不和那个女人来往,他也保证以后不再打我,能不能不起诉离婚?”笔者听后很无奈,笔者很清楚这绝不是她家暴生涯的句号,但作为律师,又不能违背她的个人意愿。于是,笔者叫她本人到法院撤诉。如此反反复复,这次是笔者第三次经历她被家暴,我既同情她,又深感无奈。

另一个女人:

人生从40岁重新开始

跟吴姐一样又不一样的是笔者另一位案件当事人王女士。她同样由于性格懦弱一直遭受家暴,也因为孩子一而再再而三的受伤、忍受、原谅、再受伤......不一样的是她最后坚定选择了不再沉默。

王女士是在念高中的女儿的陪同下找到笔者咨询的。这个性格懦弱的中年妇女在女儿的鼓励下变得勇敢,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丈夫长期殴打她的行为。王女士和女儿都担心,一旦法院的传票送达给丈夫,丈夫会变本加厉地报复王女士。在笔者的建议下,她在一处安保设施较好的小区租房子住,不出所料,王女士的丈夫果然在收到传票后找到王女士,王女士向笔者电话求助,笔者直接报警。虽然由于王女士没有保留家暴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离婚。王女士卖了离婚分得的房子,开了一家面馆,她说她的人生要从40岁重新开始。笔者问她“以前为什么迟迟不离?”王女士说“为了女儿,以前我没有工作,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我无法想像女儿离开我会活成什么样,所以就一直忍”。“是不是也是因为女儿,你才毅然选择离婚?”笔者问她。王女士点点头说:“我四十岁生日那天,女儿悄悄对我说‘妈妈,跟一个不幸福的三口之家比起来,她更希望有一个幸福的妈妈\’。”

很多家暴受害者长期默默忍受的一个主要原因都是为了孩子。可是,这个所谓完整的家庭让孩子感受到幸福了吗?如果你不想再做家暴的受害者,建议当你的丈夫或男友再次向你举起拳头时,首先,你可以报警,其次,如果受伤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向医生详细说明受伤原因,再次,即使你不愿意离婚,你同样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后,当所有这些还不足以保护你,你可以毅然选择离婚。

反对家暴——从你勇敢对家暴说“不”开始!

·四川虹信律师事务所 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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