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乘车忘给钱还打伤的哥 两拳打脱三千元
本报讯 一名男子醉酒之后,打车忘记付钱,并挥拳打伤出租车司机。结果,醉酒男子不仅要赔偿3000元医药费,还险些因寻衅滋事遭到警方行政处罚。
2月14日晚8时许,达川区公安分局金华派出所接到分局指挥中心转警称,在南坝路四川文理学院老校门口对面,有人发生打架斗殴,请立即处警。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辆出租车停靠在公路边,两名男子正扭打在一起,一名男子血流满面,右眼角有一处明显的伤口,仍在不停流血,另一名男子则满嘴酒气,话都说不清。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将两名男子分开,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
民警现场调查获悉,这是一起因为10元打的钱引起的打架斗殴。当晚8时许,醉酒乘客王某某在北外招乘了刘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南坝路四川文理学院老校区。车到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车费为10元,而喝醉酒的王某某却径直下了车。
“你还没有给车费钱呢?”刘某某赶紧下车拉住王某某,王某某却一口咬定:“我刚才不是给了你一张十块钱吗?”两人随即发生争执,刘某某紧紧拉住王某某的衣服,而王某某则企图摆脱纠缠离开现场,并挥起拳头猛打了刘某某两拳。刘某某眼角顿时被打裂,鲜血直流。
办案民警将醉酒的王某某带到派出所约束至酒醒,接受调查处理。酒醒之后,王某某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并真诚地向受伤的哥刘某某道歉。后经办案民警多方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赔偿刘某某医药费3000元。
(何小娅 本报记者 罗烽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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