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的这些事,你知道吗?
全面两孩政策已正式实施,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问:哪些夫妻可以生育两孩?再婚夫妻怎么算?
负责人: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是指两个孩子,不是“两胎”,已经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规定,不能再生育。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生育行为,只要符合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均为合法生育。
问:生“两孩”需要审批吗?生育登记怎么办理?有没有更便捷的方法?
负责人: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或者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上传相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今后关注“四川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号的居民也可以进行在线办理业务。完成登记后,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卫生计生部门免费发给,并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
问:什么情况还能再生?
负责人:符合以下情形,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符合《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的,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受理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问:计生奖励政策有何变化?
负责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共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问:“超生”情形怎么“罚”?
负责人:新《条例》规定:夫妻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相关假期怎么调整?
负责人:虽然无法享受到晚婚假,不过生育假延长了。新《条例》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假期,新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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