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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的师道缺失

乐山日报 2015-09-05 21:14 大字

■丁冬

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面对史上最严的“禁补令”,四川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其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9月1日《四川日报》)

可以说这一要求出台,让人欢喜让人忧。欢喜之人,自然是作为被要求补课的主体——学生。如果搞抽样调查,问参与补课的学生有几个是自愿的,回答的结果相信绝大部分会是“NO”。对于中小学生来讲,平时的学习已够紧张,碰到节假日,还要补课,简直受不了;忧伤之人,则是那些策划补课的主导者——教师或者教育机构。有些教师为了挣钱,置师风师德于不顾,千方百计让学生掏钱补课。更有老师利欲熏心,有些关键的知识点,在课堂上不教,留着晚上让参加补课交了补课费的学生,到家里再教。还有些老师,本该在校内交给学生的知识,要在课堂上广泛宣传,参加某培训班后,可以获得答案。如此等等,完全罔顾廉耻。而作为中间的客体——家长们则是进退两难。不让孩子去补课,又怕掉队,输在起跑线上;交钱让孩子去,又是一百个不愿意。所以说,这次国家规定加省上要求出来,高兴的自然应该是家长和学生。据相关部门统计,教育界上访投诉最靠前。

不过,话又说回来,过去也有过很多类似的“规定和要求”,就是没有刹住有偿补课之风,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执行上。当前社会,并不完全是一个法治和理性的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熟人社会。眼见得某个老师或者同僚触犯了规定,立马便有人出面搭救,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有偿补课之风盛行,也是由来已久。自应试教育当道,分数成了学生“命根”之日起,“补课”市场就越来越庞大,越来越红火。教育专家熊丙奇分析说,查处有偿补课困难的原因,一是参与的教师众多,导致“法不责众”;二是教师的收入不高,学生补课需求旺盛,彼此合拍,学校又不愿堵教师财路,为难自己教职工。可谓说到了点子上。

当然,现在严禁有偿补课“规定”出台,“要求”也随后跟上,对此行为已经形成专项整治的态势。建议相关部门先抓典型,从一些情节严重的案例入手,逐渐查处,以儆效尤,达到全面清除的最终目的。卸掉那块长期压在家长及学生心头的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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