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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卖房 中年妇女突然口吐鲜血 中介工作人员细说原委 本报提醒签合同要慎重

达州晚报 2015-08-03 13:16 大字

[摘要]中介工作人员细说原委 本报提醒签合同要慎重

8月1日,一中年妇女来到达城会仙桥街某二手房买卖中介门市说事,突然口吐鲜血。这可吓坏了在座的其他人,大家连忙报警和拨打120,妇女很快被送到医院……

8月1日上午10时许,记者闻讯赶到该中介门市时,一店员正在清理地上的血迹,另外一名员工向警察讲述事发经过。记者了解到,一女士前几日前往该中介门市表示想卖掉自己位于南门口的一套住房,房产证上为该女士儿子的名字,房屋面积约为110平方米左右,精装。很快,一客户看中了这套房屋,并谈好了交易价格。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等证件暂时保管在中介手中,客户向该女士预付了3万定金。

“当天上午她来门市说房子不想卖了,要拿回自己的房产证。”中介门市工作人员说,可按合同规定,如果该女士违约,就应双倍支付购房人违约金即6万元。

该女士不愿支付违约金,为此和中介门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僵持一段时间后,该女士坐在中介门市喝了一瓶藿香正气水后,突然口吐鲜血,吓得大家连忙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该妇女很快被送到医院。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律师称,这件事有些复杂,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判断。因为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由房主本人签字,其他人代签的合同无效。如果是儿子委托该女士来卖房子,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那么该女士就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6万元。当然,当事双方最好协调解决此事,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过这一事件,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在签署重要合同时一定要多加考虑,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再慎重作出决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左周鑫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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