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单位请假照顾年过九旬的老父亲几天,单位就以旷工的名义将我开除,让人想不明白……”近日,市民吴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反映称。 请假照顾老父亲 被
[摘要]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权
市民:请假几天,以旷工开除
吴先生今年50多岁,在达城一家企业工作十多年了,去年年底,他父亲突然生病,让他很着急,就向单位请假赶回老家照顾。回老家后,见年过九旬的父亲病得很重,想想自己常年在外,很少尽孝,吴先生准备留下来多照顾几天,但事先只向单位请了一天假。“我于是给负责人事的分管领导通了电话,还发了短信,说明父亲病重的情况,表示想请几天假在家照顾,领导当时口头表示了同意,并要求我把父亲的病历传真一份备案。我照做后,觉得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就在家安心照顾父亲。但没过几天,我突然接到单位打来的电话,说我因为旷工被开除了。开始我以为是个误会,没太在意。可当我把父亲的事处理完后,赶回单位上班时,真傻眼了——单位的确以旷工为由,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多次找负责人说明情况,要求上班,都遭拒绝。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吴先生认为自己事先与分管领导通过电话、发过短信以及遵嘱传真了父亲的病历,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为什么单位还会以未履行请假程序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权
随后,记者联系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郑传富律师称,吴先生的情况,应该准备相关证据,如给单位传真的病历,电话、短信等履行请假的手续等,向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郑律师还提醒劳动者,向单位请事假,第一要履行请假手续;其次是请假的时间与理由要符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有明文规定禁止因某些原因请假,那么请假则不受法律保护;再次,要保留好相关请假的证据,如果出现吴先生这样的情况,才好替自己维权。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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