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基地葬了别家的坟引纠纷 律师:应获得村组同意
[摘要]律师:应获得村组同意
本报讯 近日,市民刘兆华到本报反映称,春节期间,有人葬坟在妻子老家宅基地的堂屋位置。为此,他多方奔走,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刘兆华告诉记者,妻子胡魁玉老家在达川区麻柳镇走马梁村1组,岳父和妻子的奶奶去世后,祖屋由于无人照看摇摇欲坠,当地政府便按照相关规定推倒祖屋。“我们现在住在达川区三里坪办事处一惠民小区内。”刘兆华说,春节期间,他突然接到同村村民的电话,说正月初八本组曾某的儿子死后被下葬到妻子老家的宅基地,且没跟任何人打招呼。
正月十五,刘兆华回到老家,发现曾某的儿子果然葬在妻子祖屋的堂屋位置。为此,他先后找村组和麻柳镇政府反映情况,但曾某都以这块地是集体用地,他家可以占用为由拒不迁走坟墓。
为了解事情真相,记者试图联系曾某,无果。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走马梁村村支书谭显华(音),他说曾某儿子正月初八下葬到胡魁玉老家宅基地的事情属实,但是不是原老屋的堂屋位置他就不清楚了。这块地是集体用地,但曾某家的下葬行为村组没有同意,为此村里希望刘兆华和曾某能协商解决此事,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律师表示,如果该宅基地是属于胡魁玉家的,那曾某家在葬坟前就应该征得对方同意或用土地调换;如果这块地是集体土地,同样应该获得村组同意和遵守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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