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 将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涨幅不低于14%
近日省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使四川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
“这几年,四川省连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平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根据测算,要实现《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使四川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的目标,在现有基础上,以后每年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增长幅度将不低于14%。
“今年也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正在研究具体方案”。陈泉介绍,四川省自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经1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的最低档,从1995年的125元提高到目前的1100元。最低工资制度使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后,从用人单位领取的工资能够保障基本生活,是政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行的一项保障政策。在四川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将表现明显。
除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非公企业员工如何增收?下一步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同时,将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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