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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人每月最高可领1050元

达州晚报 2015-07-03 19:08 大字

[摘要]每人每月最高可领1050元

7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通知》指出,日前,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将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2元、966元、1050元三个档次。与原标准相比最低档增加112元、增幅14.5%,最高档增加70元、增幅7.14%,平均增幅达10.4%。

而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省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据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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