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
省纪委监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进行公开承诺。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要按规定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上交所在地区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对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的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据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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