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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民间借贷 滚 成112万? 律师:慎签高利贷合同

达州晚报 2014-07-21 14:15 大字

[摘要]律师:慎签高利贷合同

民间借贷,近年来在国内发展势头迅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达城不少工薪族将家庭资金投入民间借贷,有的通过朋友介绍,有的借贷给供职的公司等等。近日,达城市民吴先生就因为40万元的借款,导致欠债高达百万元,走投无路。

借款40万 被要求偿还112万

“若不是当时不够资格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怎么都不会走这条路。”提起一年前,吴先生在记者办公室懊悔不已。2013年,吴先生通过熟人刘某认识了卢某,又通过卢某认识了李某。当年4月3日,他和李某订立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2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为开厂所用,他还将厂房和机器设备给李某做了借款抵押,刘和卢二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吴先生称,借款分为两张条子,一张40万元,月息5分,每月就要还利息2万元,最迟2015年还完。另外一张条子72万元是按照每月的利息计算,3年所产生的利息,他并未见到现钱。但是李某在诉讼中称,4月3日,他妹夫带现金72万元给了吴先生,其40万元也转账给了吴。

据吴先生称,4月21日,他的厂开业,当天李某就带人来厂里索要112万元的借款,这让他十分困惑,以至于5月20日厂就停产。期间,他曾找李某协商,但对方不见面,只要求还钱,且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112万元。

去年12月,经达川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本案实际履行的借款本金金额应当认定为40万元,因为李某主张72万元系借款本金证据不充分,其陈述不具有真实性,应认定是对高利贷利息的约定。李某起诉虽未主张利息,但主张借款金额112万元应视为其主张包括了利息。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李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从4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付清时止),并且刘和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签订3年

马上还清不现实

吴先生告诉记者,本来合同签订的是3年还清,马上还清不现实,且厂子很久没有正常运营,还欠下了一大笔工人工资。他说,家里有个老母亲,生活开销非常紧张。据吴先生称,如果当初在银行贷款,说不定三年就可以将本息都还清。

由于种种原因,吴先生过了上诉期,他在寻求解决方法时,希望通过本报劝告那些正在民间借贷的中小企业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走正规途径贷款,免得像他这样遭受无妄之灾。

律师说法

慎签高利贷合同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卢媛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受法律保护。近几年,该所接到很多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在具体的审判中一般都是贷款方胜诉。

对于吴先生的案件,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即便吴先生没有错过上诉期,其上诉也是徒劳,二审法院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对于吴先生的现状,建议其可与李某协商,减低利息分期分批履行法院的判决,将损失降到最低。

对于民间借贷,卢媛蜀律师称,借款方在借款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为了急于获得资金而签订“高利贷”合同;而对于贷款方同样也要认真考察借款方的状况,在利息的约定上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本报记者 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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