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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40℃以上停止户外作业

达州晚报 2014-07-24 14:14 大字

昨日“大暑”,预示一年中最热的时候到来,四川多地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省人社厅昨日也为此表示,一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就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8元—12元。

省人社厅相关人员表示,一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就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但这并不是有人理解的“放假”。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劳动保护也首次进入立法程序。《办法》明确,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据了解,四川于2008年曾出台过“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当向露天劳动工作者支付高温津贴。2012年6月,四川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何谓高温?省人社厅解释说,高温天气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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