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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公办高中招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10% 集体收费补课校长先免职

达州晚报 2014-06-11 14:22 大字

[摘要]集体收费补课校长先免职

《通知》对普高择校生录取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也提出若发现有学校集体补课收费,将先免职校长,其他校领导随后处置。而针对高校招生,《通知》明确要做到”十公开“,不得跨学年收费。同时,《通知》还要求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

学校若集体补课收费

校长先免职

针对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行为,《通知》要求,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凡学校有集体补课收费行为,校长先免职,然后再追究其领导责任。”《通知》中明确规定这一条。

公办高中

择校生比例不超过10%

《通知》的第一项规定就是要规范中小学招生和办学行为。要求省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同时,《通知》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也做出明确规定,要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取消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

《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四川省“城市小学自愿托管费”、“高中阶段以及城市初中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将取消。因为,学生自行车管理属于校园安全保卫的内容,其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学校承担。但是,鉴于大中城市部分学校面积狭窄,没有为学生提供自行车停放的条件,确需租用校外空地停放学生自行车的,便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四川新闻网)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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