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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将对服刑人员分类管理 在社区服刑 一年请假不超60日

达州晚报 2014-06-11 14:22 大字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通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获悉,《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已于日前开始施行。此次为省法检公司首次联合出台实施细则,细化了矫正的对象、程序、管理等。除之前的规定,《细则》还新增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要求等。

通川区司法局基层股肖股长告诉记者,《细则》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种,“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两周书面报告一次;适用普管的每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月书面报告一次;适用宽管的每两周口头或者电话报告一次,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除了“严管”跟此前规定一致外,“普管”此前是每半个月电话报告一次,“宽管”是每月电话报告一次,司法所会将社区服刑人员的相关表现情况录入档案。

记者得知,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请假,新增了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的规定。监管中心一直严格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细则》新增了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适当增加社区服务时间。《细则》还规定,适用“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监控设备,并保持通信畅通。(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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